各学位点:
2023级研究生录取工作已完成,为确保研究生培养工作顺利进行,现开展导师与2023级学术研究生“双向选择”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参加“双向选择”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本年度“双向选择”:
1.身体健康,聘任时距退休年龄3年及以上。
2.硕士生的招生培养以在岗导师为主,已退休的导师不再招生。
3.聘任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主持1项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主持到账经费10万(人文艺术学科减半)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一级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二级A期刊上发表2篇论文;出版20万字以上的专著(或学术性译著)1部(排名第一);获得1项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研究成果被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排名第一);研究成果获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1次(排名第一);获得1项被授权的发明专利(排名第一);获得1项经学校认定的相当的研究成果。
二、硕士生导师指导硕士研究生人数
(一)正高级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2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副高级导师每人每届最多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的中级职称导师视成果情况每人每届最多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跨学科导师最多指导1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二)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增加1个指导名额:
1.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获“卓越之星”荣誉称号、考上博士研究生、获全国教指委优秀学位论文、省优学位论文、在省级以上论文抽检中获得优秀、获省级一等奖以上竞赛奖励、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二级中文原刊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一级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获得以下任一成果的: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1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者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第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一级A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
3.具有高级职称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牵头组建的指导小组。
4.上述条件与指导人数不累加。
(三)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1.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浙江省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评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重合率检测累计3人次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累计3人次未通过;
4.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科研和学位论文中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失察并造成不良影响者;
5.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等事件,导师负有重要责任者;
6.相关评价考核出现不合格者。
(四)正在校外(包括国内、国外)学习、挂职等情况,难以承担实际指导工作的,不得申请参加当年硕士生导师聘任。
(五)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限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1.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1人次未通过;
2.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未通过;
3.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就业率低于50%。
(六)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或首次担任硕士生第一导师者,在完整培养一届硕士生之前,原则上每年限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三、“双向选择”工作安排
时间 |
工作安排 |
备注 |
8月15日-8月20日 |
导师申请招生名额 |
导师根据条件申报招生指导名额。见附件1。 |
8月21日-8月22日 |
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
1.学院审核导师招生资格。新聘任的硕士生导师,需报名学校导师培训,才可参加双向选择。 2.学院确定参加本年度双选导师名单与招生名额,并及时向相关导师公布。 |
8月23日-9月1日 |
学院组织导师和学生互选 |
1.学院在网站上完善导师个人基本信息; 2.在基本信息相互公开、交换之后,导师和研究生进行“双向选择”。 |
9月1日-9月8日 |
确定双选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
1.学院根据师生“双向选择”情况,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确定选择结果,并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2.研究生秘书登陆研究生综合管理平台,提交本学院师生互选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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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5日